136-3268-7122联系人:陈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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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家庭有囤药品习惯,感冒药、退烧药、消炎药等等,林林总总一大堆。时间一长,一个问题出现了——有些药品到过期也没使用过。而面对这些过期了的药品,许多人犯了难,直接丢了吧,有些舍不得,毕竟花钱买回来的;不丢吧,药品确实过期了,不敢轻易服用。
那么家里的过期药品究竟如何正确地处理呢?到底是扔还是留?又该怎么扔……就这一系列的问题,近日,记者做了走访调查。
“家里的过期药只能扔垃圾桶。”家住太原市杏花岭区的王女士说,她在2022年12月份的时候购买了各种“治疗感冒”的药品,有布洛芬、头孢、黄连上清片、感冒灵颗粒……前几天清理的时候,家里的餐桌都快堆满了。她说,这些药还都是自己和爱人当时线上线下多渠道抢购来的,花了近1500元。当时她还感觉自己挺厉害的,但买完药没多久就发现,大多数药店里这些药都足量供应,随时能买到。
“那个时候就觉得,就算生病了,几种药分别买个一两盒就可以,谁知道最后买了那么多,到过期都没吃了。”王女士对此懊恼不已。
其实,在发现了自己“囤药”过多的时候,王女士也去家附近的药店咨询过,看对方能不能回收自己刚买不久的药,“价格好商量”,结果被告知药物一旦售出概不退换,即使包装没拆也不行。“店员说这是从安全方面考虑,因为药品来源很难保证。”王女士说。现在药品已经过期,她就想着是不是能送到正规的回收点,让专业技术人员统一销毁,“但家附近找不到专门回收过期药的地方,只能扔垃圾桶了。”
“之前一股脑囤了一大箱药,后来发现根本吃不了,放着没用扔了浪费,真不知道该如何正确地处理了。”“整理药箱的时候发现好多药过期了,只能扔了。”“觉得直接扔不太好,就想问问药店,因为以前听说有药店会回收药品,但现在好像找不到了,所以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省城市民,发现对于“过期药”的处理,大家似乎都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采访中,有几位省城市民提到,在一些药店里曾经见过专门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箱”,如果药店里真的有,那不是能解决很多人的困扰吗?
在南内环街、并州南路上,记者随机走进了几家不同的药房,都没看到有设立的“过期药品回收箱”,而在被问到“收不收过期药”时,好几位店员均表示“早就不收了”。
在水西关街上,某家连锁药店的负责这个的人说,他们药店曾设置过过期药品回收箱,但并未持续下去。虽然药店很希望继续参与废旧药品回收工作,但缺乏有关政策和资金支持。省城桃园路上另一家连锁药房的负责这个的人说,他们并未接到过回收药品的通知,“前年有过类似活动,但今年并未听说。”
是因为没找到定点回收的药店吗?抱着试一试的心态,记者拨打了12345市民服务热线。接线员告知记者,省城确实设有多个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点,多在一些药房。根据12345市民服务热线提供的地点,记者在相关的药房并没看到“过期药品回收箱”。
记者了解到,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活动是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1年起开展的一项民生实事工作。而为方便市民就近参与,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当时联合大型医药连锁企业在十县(市、区)设立的家庭过期药品定点回收药店有153家。今年5月份,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就曾对集中回收的3万多盒家庭过期药品统一进行了无害化销毁。而就在11月7日,太原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老军营小区组织相关志愿服务活动时,又一次开展了药品安全宣讲和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活动,当天共计回收药品282盒。
那么,家用废旧药品该怎么样处理呢?记者电话联系了山西白求恩医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等多家省内医院的相关负责人,他们均表示医院对于自身“结余药品”有明确的回收处理流程,但并未开展对社会药品回收的业务。
对于已然浮现的家庭过期药,一时又找不到定点回收单位,如何正确地处理较为贴切呢?山西医科大学第二医院药学部副主任药师季文表示,不建议到处乱丢过期药物。将过期药物倒入垃圾桶或下水道有几率会使药物对环境造成污染和水源,对生态系统和人类健康造成潜在威胁。因此,建议我们大家一定要选择正确的解决方法,避免对环境能够造成不良影响。“对有药品盒子的,可以事先把包装盒损毁,特别是一些价格昂贵的药物,以防止不法之人利用包装盒造假发不义之财;盒子损毁之后,药片倒出捣碎,最后装到密封袋里扔进不可回收垃圾桶当中;注射类药品则相反,盒子最好还是不要扔,药品应当完整投入垃圾桶,以免注射瓶碎裂对他人造成损害;软膏、乳膏之类的黏糊状药品最好挤入密封包装袋当中,密封好之后再进行丢弃;眼药水、口服液等液体药物可以把液体挤出来混入生活垃圾处理。
别的省市是如何正确地处理过期药的呢?记者在网络上查询到,宁夏省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沙坡头区分局在10月底下发了该地区的《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兑换标准(试行)》,居民家庭中已超过药品有效期,或虽未超过有效期但由于储存保管不当已变质或被污染的药品,可按照重量向区域内所在的过期药品定点回收单位兑换不同数量的抽纸。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与该市委社会工作部、市生态环境局等三部门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家庭过期药品回收处置工作,并公示了全市635家可回收处置家庭过期药的药店信息。11月1日起,江苏省淮安市50家“药事便民服务站”也正式开展统一定点家庭过期药品回收服务……
类似的消息有不少,但在采访中,也有业内人士指出,《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规定,超过有效期的药品属于劣药,同时,第一百二十条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药、劣药而为其提供储存、运输等便利条件的情形,规定了罚款的行政处罚。因此希望能从国家层面完善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建立统一的过期药品回收机制。
同时,也有的人觉得,应将过期药品的监管主体通过法律界定为药监部门,负责监管回收与处理全过程,并严厉打击非法回收药品行为。